1. 食品名称: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。例如,如果“蛋白粉”已经被特殊食品使用,那么就不能用于固体饮料。
2. 显著标识:“固体饮料”应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,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(包括商标、图案等所含文字)。
3. 警示信息:对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、植物固体饮料、特殊用途固体饮料、风味固体饮料,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,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“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”作为警示信息,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%。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,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。
作为食品级产品来说,固体饮料这款剂型相对其他压片糖果或凝胶糖果,要稍微严格一点。也是因为其配方用料更加多元化的问题,所以大家要代加工固体饮料这类产品的时候可以留意下。